管理育人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管理育人 > 正文

【三全育人】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1-12-2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按照《机电工程学院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》要求,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,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奋发向上、全面成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进学生各类奖学金评比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,根据《关于印发<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<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(修订)>等3个办法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综合测评得分构成

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由考试分(含考查、实习、实训,下同)、特色加分和负面减分三部分构成。其中,考试分为全学年各科目平均得分。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:

学生综合测评得分=考试分+特色加分—负面减分。

二、考试分、特色加分和负面减分的计算方法

(一)考试分按学生该学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平均计算。计算说明:

1.考试不及格科目,按原始考试成绩计算。

2.实习实训成绩,“优”按90分计算,“良”按80分计算,“中” 按70分计算,“及格” 按60分计算,“不及格” 按40分计算。

3.申请缓考科目,按缓考后实际成绩计算。

4.缺考、旷考科目按零分计算。

5.选修课不计入内。

(二)特色加分按照学生该学年综合表现计算。各项加分可以累加,但特色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。

1.担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院学生会主席、院团总支副书记、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队长等团学干部,且工作积极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的加1分。其他团学干部、寝室长加0.5分。兼任者不累加计分。

2.参加国、省、市、校、院级各类职业技能、人文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,按下表加分。其中,获特等奖的参照一等奖加分;获国家级行业赛奖励的参照省级赛事加分;获省级行业赛或集团公司奖励的参照市级赛事加分。

院级

校级

市级

省级

国家级

一等奖

0.3

1.2

1.5

2.5

5

二等奖

0.2

1

1.2

2

4

三等奖

0.1

0.5

1

1.5

3

3.在省、市、校运动会或省、市、校组织的篮球、排球等单项体育竞赛中获第一、二、三名者(或一、二、三等奖者),参照职业技能竞赛项加分。其中,在省级运动会取得前八名的得1分;在市级运动会取得前八名的得0.5分;在校运动会取得前八名的,得0.2分。

4.在校期间,因突出表现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的,参照技能竞赛项一等奖加分;受到学校及以上媒体报道的,参照技能竞赛项二等奖加分。

5. 参加1+X职业技能培训,并获得证书者,加0.5分。

6. 参加志愿者活动并经学院认定的,每次加0.1分。

7. 参加义务献血者,每次加0.2分。

8.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0.2分,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0.1分,学年内按获得次数累加。

(三)负面减分按照学生该学年实际表现予以计算,各项减分可以累加计算。

1.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扣0.2分/次。未能确定实际使用者,其宿舍成员每人扣0.2分/次,按次数累加。

2.无故夜不归宿者,扣0.2分/次,按次数累加。

3.住校生不按要求参加晨炼或升旗仪式的,扣0.2分/次,按次数累加。

4.因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、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,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,扣1分/次,按次数累加。

5.宿舍卫生在校、院集中检查中,被评为不清洁的,宿舍成员各减0.2分,学年内按次数累加。

6.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经学院研究后,扣0.5至1分。

三、综合测评的实施及分数的运用

1.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,由各班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组织实施。考试分成绩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。

2.特色加分和负面减分按学期汇总统计。统计结果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在班级公示后,经辅导员签字,报院党总支备案。

3.按照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,不重复计入本学年加分项。

4.因违纪受到学校(院)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取消当年至评比时,其各类评优和奖学金申请资格。

四、本细则从2021年9月份实施。未尽事宜,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,由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。